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我院高职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GB代码:13978)
学校地址:福州长乐区温岭镇滨海路168号(海西动漫城)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招生级别:高等职业教育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了本专业规定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试合格者,授予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是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概况: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高职院校。2012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正式入驻学院。网龙网络有限公司是在线和移动互联网教育行业的主要参与者,是推动教育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力量。其业务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企业培训、非学历教育和终身教育,致力于打造全球终身学习社区。
学院坚持“数字为本”、“设计为本”的办学理念,倡导艺术与科技的融合,坚持“诚信勤奋、励志学习、强化技能”的校训,确立“立足福州、面向福建、辐射全国、服务数字产业”的办学定位,以“校企融合”为发展理念和路径,努力做福州的“数字经济”、“数字福建”。
学院下设软件工程系、人工智能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游戏产业学院等四个系,1个产业学院。专业规划建设与福州经济产业发展相衔接,形成与福州新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自贸区建设所需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相衔接的专业体系,逐步形成涵盖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的大类,以土木建筑(BIM方向)、金融贸易为两翼。建设以软件技术、游戏设计、虚拟现实应用与技术、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建筑工程管理(BIM方向)、物流财务管理为核心专业的六大专业群,初步形成了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职业教育(初高中衔接)、“二元”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即福州“数字经济”、“数字福建”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已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省(区、市)具体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工作组,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入学条件
第七条各专业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录取。
第八条报考各专业外语的考生不限语种,学生入学后将进行外语英语学习。
第九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和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在确定考生专业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第十三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时,承认各省规定的加分和减分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关于降低分数线录取的规定,我院在录取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批次录取分数线中接受较低分数线。
第十五条报考艺术美术专业的福建省考生,采取专业平行志愿的方式。综合成绩是指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的综合成绩换算方法。
第十六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具体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榕发改价格1998号文件执行。2017234,是金融业务7000元/年,土建8000元/年;文化艺术、电子信息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退费办法:执行《关于印发学生退费标准有关规定文件的通知》。
第七章设立奖项和奖学金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
第八章入学查询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我院招生采用远程网上招生。考生可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渠道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学院坚决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本科、专科招生的有关政策,实施“十公开”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章其他注释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发现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查实,一律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学院网站:
招生电话:0591-83843292、18905009495。
招生咨询QQ群:178669772
招生办传真:0591-83843292
招生投诉电话:0591-83843281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软件技术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