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地产?介绍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我们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提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典。民法的重点之一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的财产是多样的,宠物猫、土地、车辆都可以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民法明确划分财产。在民法的概念中,有一种财产是不动产,那么什么是不动产呢?让边肖回答你的问题。

房地产介绍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改变性质、损害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房地产的法律定义

民法第66条:指土地及其定着物;房地产的产品,没有被分割,是房地产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它包括土地和在建或已建成的建筑物。

《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四条是指土地、土地定着物或者房屋及其可转让的权利;房屋是指已建成的房屋、预售的房屋及其可转让的权利。

《不动产权证书条例》第四条:指土地、建筑物改良物、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码头、停车场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定着物和附属设施,但这些设施不能独立于土地及其定着物创造价值,因而使土地及其定着物的价值受损。不动产相关权利:指经目标事业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之地上权及其它权利。

房地产的自然特性

房地产作为自然事物的特性。

1,不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是固定的。

2.个体性:又称独特性、异质性、唯一性,包括位置、利用、权利的差异?。

3.耐久性:又称使用寿命长,土地不会因使用或放置而流失或破坏,会增值。中国的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又称供应量有限、土地总量有限?经济供给是灵活的。

不动产登记概论

不动产登记又称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向国家职能部门申请将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

2.报名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

4.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以是否可以移动和是否会损害其价值来区分。

1权力的设定方式不同: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权利的不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不同的公示方式:交付是动产转让的公示方式,登记是不动产他项权利设立的公示方式。

权利派生有不同的种类:动产可以派生出质押和留置权。不动产可以衍生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

4管辖不同: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5对他人权利的限制不同: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为了方便使用自己的土地,可以通过相邻权或地役权使用他人的土地,而动产则没有这种权利。

以上是对不动产的介绍,不动产的自然特征,不动产登记以及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正确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两者的所有权认证方式不同。大部分动产是以占有方式占有,而不动产必须登记才能享有所有权。正确区分两者的关系,有利于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防止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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