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动画制作

第一,学校的自然情况。

学院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地点和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邮政编码110136。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教育程度:本科、大专。

学习年限:学制四年,学习年限四年;

学制三年,学习期限三年。

学校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34256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9268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5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125人,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808.08万元,图书56.07万册。

二、计划专项说明

省计划主要安排东北、华北、华中招生名额。

根据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由校招委确定各学科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我院在使用预约计划时,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普通预约计划1%,艺术预约计划15%。

招生专业语言: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言考生要认真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规程

专业名称

教育制度

家庭的

学位授予类别

130310

动画

一纪

文/李

艺术理论

130404

拍…的照片

一纪

文/李

艺术理论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一纪

文/李

艺术理论

130505

服装和服饰设计

一纪

文/李

艺术理论

130506

公共艺术

一纪

文/李

艺术理论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一纪

文/李

管理

050303

广告电影

一纪

文/李

文学

050306T

网络和新媒体

一纪

文/李

文学

670101

艺术设计(动画设计与制作)

三年

670101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670101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

三年

670108

雕塑艺术设计

三年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670201

表演艺术

三年

670204

时装表演会

三年

670207

舞蹈指导

三年

670307

主持和广播

三年

560104

室内设计

三年

560105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

560106

景观工程技术

三年

590110

动画设计与制作

三年

610204

服装设计

三年

620403

营销和规划

三年

四。毕业证书描述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颁发辽宁交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交通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专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关于收款和退款等的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标准向学生收取。

2.学费退还方式: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学费退还管理办法》(廖家Fa 201153)的规定。

3.我院优秀生和贫困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

金、助学金的发放按《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和发放。

不及物动词录取方法的描述

1,本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通过省级专业联考,按其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艺术综合成绩为专业课40%+文化课60%。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综合成绩并列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比如文化课分数是一样的:文科分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等级差为零。

2、高校艺术类录取原则:

通过本省美术类专业联考的美术类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黑龙江省:时装表演、演艺;吉林:服装表演、表演艺术、编导、主持、播音)需通过我院专业校考,根据考生意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我院会承认其他学院的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计划名额时,如果文化课成绩并列,文科语文、数学、英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等级差为零。

3、普通本科和专科录取原则:

(1)对于志愿依次调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达到学生所在地的本科、高职院校文化课考试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访问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的档案。

(3)入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档案分数相同,文科以语文、数学、英语为主;理科按照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等级差为零。

七、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根据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如加分、降分,同等条件下录取。

八、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24-89745555和89745666。

学院网站:http://www.fzcollege.org。

辽宁传媒学院

四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