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变相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除上述体罚以外的其他形式对学生的体罚。变相体罚也会侮辱学生的人格,伤害学生的心灵。其形式可概括如下:
1,抄罚:非正常操作,过度操作强制抄罚。(作业的具体次数一般可以定义为:抄写单词和规律五遍以上;诗歌、规则等。使用了两次以上,并且文本使用了一次以上。)
2.罚款:无论数量还是形式。
3.被罚几天值班或者打扫卫生。
4.以练习为由体罚学生,如跑、跪或蹲。
5、开除出教室不及时处理。
6、侮辱学生,讽刺学生。
7.敲教鞭扔东西。
8.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扩展数据
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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