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后在哪里可以查到记录?
行政拘留只能在公安机关查询,不能在其他地方查询。行政拘留不是犯罪,一般不记入卷宗,但会留在公安局内部网络系统。只在县公安局或有管辖权的派出所备查,即县公安局或有管辖权的派出所备案。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而常见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警告和罚款处罚不足以处罚。因此,法律对其设立、实施条件和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在10天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天;行政拘留决定公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人及其亲属按照规定找到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向行政主体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布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布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发送被侵害人。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