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摸女生大腿是犯罪?

犯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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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淫秽,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通过性交以外的手段实施的猥亵行为,如触摸他人、舔舌头、吮吸、亲吻、搂抱、手淫等,但不包括性交。猥亵可以发生在男人和女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男性来说,猥亵可以包括通奸。

强制猥亵妇女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主观上,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女性意愿,即未经女性真正同意。如果女性认同行为人的行为,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女性认同施暴者实施的各种猥亵、猥亵行为,如果用猥亵的语言调情,自然不是侮辱女性。

其次,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暴力”的定义

所谓暴力,是指使用殴打、捆绑、塞住嘴巴、掐脖子、按下等暴力方法。侵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女性无法反抗的。所谓胁迫,是指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受害妇女进行精神胁迫,使妇女无法反抗。比如威胁杀人、伤害、暴露隐私、破坏私人名誉、伤害亲属等。: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地位权力,将受害妇女置于孤立环境中劫持人质。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女性无法反抗,也不知道如何反抗的其他手段。比如利用封建迷信恐吓、行骗或者利用妇女生病、睡觉实施猥亵行为;利用酒精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猥亵妇女的;利用或者假医疗手段猥亵妇女等等。

“猥亵”的解释

所谓淫秽,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通过性交以外的手段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男女之间,但只有猥亵妇女和儿童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在这一条中,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触摸、舔、吸、吻、搂抱、手淫妇女的行为。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以淫秽的动作或者淫秽的语言猥亵妇女的行为。比如偷女人的辫子和衣服:追截女人:往女人身上泼腐蚀性物质,涂抹污垢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是犯罪。该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侮辱妇女者,明显情节轻微,无伤大雅,不能认定为犯罪。比如偶尔追逐、拦截妇女,经教育后有悔改表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侮辱女性的行为和调戏女性很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调戏女性一般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侮辱女性一般以追求精神刺激和损害女性名誉为目的;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才能构成犯罪,但侮辱妇女则没有这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