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别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在我国简称为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者65438+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大事故分为以下几类:

1,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导致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的事故;

2.铁路事故。包括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3.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道路交通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5.职业健康事故。患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患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6.环境污染事件。特别重要的环境事件;

7.特种设备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在做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时,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