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形象模仿
按照你说的,本质上是一种模仿行为,类似于现在的“模仿秀”。
如果自娱自乐,由于对被模仿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影响不大,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模仿者的模仿不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无需事先取得被模仿作品及相关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
而且就像你说的,如果是要用在商业活动中,就要注意了。这就变成了一种“搭便车”的版权侵权,是一种盗版。。著作权法之所以给予著作权人一定期限的保护,是因为创作者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通过赋予创作者一定期限的垄断财产权——著作权,创作者可以对其投入的成本、人力、物力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同时获得一定的收益。
我建议你可以对自己的动漫形象做一些明显的、原创的改变,比如自己独特的LOGO、道具等,以达到想要的效果。
判断模仿者的作品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判断模仿者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能否单独享有著作权。要看作品是否原创,是否由作者独立创作。这种原创性并不要求作品是原创的、前无古人的。任何作品都不是“闭门造车”的结果,而是在前人作品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和借鉴前人的文化成果而创新发展的。这部作品和现存作品的关系是源流、继承和发展。即使模仿者的作品与他人已有的作品相似,但只要该作品是模仿者独立创作的,体现了模仿者的独立思想和独特技巧,那么该作品就是原创的,作者因唯一性而单独享有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但作品中体现的思想感情不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