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强入狱前犯了什么罪?
1983年,迟志强在南京突然被捕入狱,后被南京市检察院以“流氓罪”逮捕入狱4年。
1982年,迟志强去南京拍中秋的时候,“八九个男生女生经常在一起玩,听邓丽君的甜蜜蜜,面对面跳舞,在里面看小电影”(在迟志强)。当时他们并不在乎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了邻居的休息,更不在乎是否引起了他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轻率地和一个女孩发生了关系。结果,当1983席卷全国的“严打”行动开始时,正在河北万县外景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靖公安局逮捕。原来,迟志强对南京几个年轻人的行为被邻居指责为“裸舞”和“集体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此事经媒体披露后,一时间举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作出决定:在迟志强一案中,所有涉案人员均以“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经构成流氓罪,他被监禁了4年!
流氓罪是1979年旧刑法中的一个罪名,是口袋罪。1997年的刑法已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