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典型的刑罚是什么?
宋代代表性的刑罚是刺死。
标点是中国晚唐五代以来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北宋统治者使用并发展了自晋代后期以来的刺配刑,作为对死刑的赦免。刺配刑已经成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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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统治者还实行断杖法,用杖刑代替了原来的掴、杖、徒、流放四种刑罚。但与此同时,作为对死刑的赦免,又延续和发展了晋代后期以来的刺配刑。刺配刑已经成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宋代的刺赛根据罪行的轻重分为不同的等级,如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和萨摩亚岛的刺赛,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任何犯重罪的人都有一个很大的纹身,纹身的形状根据罪行的不同而不同。
比如宋代规定,凡犯盗窃罪者,必刺耳后;被判监禁或流放的方刺;杖刑为圆,杖刑三罪移于面,“径仅五分。”后来规定“凡杀特货者”额头纹强盗二字,其余纹脸颊。除了“匹配某州(政府)监狱城市”的内容外,还有其犯罪原因的面部纹身。
到了分配处后,劳动种类繁多,大量用作兵役。服役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因为宋朝的大赦很多,差不多两三年一次。每次大赦,负责刺死犯人的官员都会汇报侍从的情况,犯有轻微罪行或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人可以被释放回家;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将被判终身监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刺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