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婴儿溺水现象有多严重?溺死婴儿的目的是什么?

清代婴儿溺水现象数量多,比例高,遍布当时大部分地区,如湖南、山西、江西、浙江、江苏、河南、四川、陕西等省区。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现象,受到了许多文人的攻击。婴儿溺水的目的和原因也很简单。清朝重男轻女现象严重,政府的高税收政策导致贫穷无力抚养孩子。然而,避孕并不像现代那样方便和普及。

清代婴儿溺水现象多发生在女婴身上,几乎达到?家家户户不淹死?感觉就像打死一只老鼠那么简单轻松,毫无人性和伦理可言,以至于从清末到民国都颁布了强制遗弃和婴儿溺死的条例。

我们现在很难理解,但在当时的大环境下,这是一种普遍而默契的行为。由于古代照明资源短缺,普通贫困家庭只能在天黑休息,而且当时女性地位低下,几乎没有男性有主动避孕的意识,也没有像现在这样方便的避孕工具,导致孕妇比例增加。那时候,女人生七个、八个、十个孩子是常事。

孩子多了,尤其是没有劳动能力,要花钱吃饭的女孩,很多家庭出生后选择淹死在盆子里,或者直接扔到河里。虽然这种现象一直存在,但康熙时期颁布的法令达到了顶峰。

这是什么政策?之后,就不用再为户口多掏钱了。。简单来说,就是人不用按人头交税,所以人口爆炸了,但是人多了,资源却跟不上,节衣缩食很难养活一个家庭,于是逐渐有了弃婴和溺婴。

总之,婴儿溺水现象在清代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虽然后来颁布了法令,但效果相当小,因为根本原因还是贫穷。现在生活条件好了,这种现象自然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