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级别:大专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悦街881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2.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4.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5.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6.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7.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8.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9.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10,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11.高铁客运与乘务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13,飞机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14,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15,空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16,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17,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18,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19,路桥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20、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21,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22、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2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24、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25、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26、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27、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28、智能终端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29、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30.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3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32.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33、影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34、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35、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36.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我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兵役院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偿、新生资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举报。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结算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同时,我校通过全额提取学费收入的5%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了校级资助奖励中心。
一、减免费用
学校专门责成财务部门提供全部配套资金,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年初为新生提供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1000元的政策。
第二,捐赠制度
以帮助特殊困难和家庭变故的学生为重点,我院设立了专项资助办法,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和家庭变故的学生筹集资金。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相关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用自己和家庭筹集的资金无法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将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九条专业外语培训要求
对外语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条核定男女生入学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飞机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适合男生。
第十一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具体要求可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根据今年教育部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提交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对生源省份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份比例要求执行。
3.根据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按不完整的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投档的考生录取,后投档的考生按不完全专业计划录取。
4.对进入档案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分方式录取,根据其专业志愿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文理科成绩进行排序搜索。文科的科目有语文、外语、综合文学、数学。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
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给予投档、录取加分。
(二)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学校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录取学生。
2.按专业录取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3.考生同等学力分数相同时的优先级别: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各科成绩高者优先。
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无需取得艺术设计省级统考合格证书,按文化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调剂,会被调剂到另一个未满录的专业。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
5.照顾加分。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进行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联系信息
学院网站:
邮寄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悦街881号。
联系电话:18946789531
联系人:胡志强。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