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偿补课在编教师的处罚
法律分析: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如取消评奖资格和荣誉称号,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管制度,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进行高级培训、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科目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抢夺学校教师;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培训机构和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教师资格信息;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综合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常态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