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和有罪叫什么?
定罪与定罪的相关说明
定罪就是根据刑法的规定,确认和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构成轻罪还是重罪。定罪有以下特点:
1.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定罪权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的职能活动,查明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的规定,确认该行为的犯罪性质。这就是定罪活动。所以定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定罪的对象是侵害法益的行为。
侵害法益的行为是定罪的对象,所以只有行为才算犯罪。思想不能定罪,言论不侵犯某些法益也不能定罪。至于人的身份、职业、宗教等。,他们不能被定罪,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3.定罪的本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定罪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某种行为的确认和判断,具有刑事司法活动的性质。定罪的依据是刑法的规定,也是量刑和行刑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定罪活动,罪犯可以被定罪并受到应有的刑事调查;让无辜的人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定罪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活动,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的入罪条件和标准。司法实践中,相关入罪情节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认定。如果不了解相关情况,可以聘请律师明确认定相关犯罪事实,以便做出合法的司法判决。
在刑事审判中,有些当事人会遇到冤假错案,有些案件是由于法律认识不到位、法律水平有限造成的,有些案件是故意作案,明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仍被法官定罪量刑,即明知自己无罪而定罪。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行为也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犯了什么罪?这项指控是徇私枉法罪。
法官违法判决的危害有哪些?
法官枉法比普通犯罪危害更大。培根说:“一个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一个司法腐败污染了水源。”那么法官违法判决的危害有哪些呢?
(1)冲击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应该体现在每一个小案件的公正处理上。法官违法判案,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不到公平正义,也不会相信司法公正,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
(2)影响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法官的判决不公平。判决做出后,当事人会不服,会上诉,甚至会上访,导致很多不必要的司法程序,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如果判决公正,当事人会选择坐收判决,起诉求利息,从而达到结案的效果。
光靠自己行动是不够的。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他们应该依法行使他人的生命和自由,让当事人服刑,让司法公正通过个案正义得以体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才能高速发展。为了枉法裁判,害人害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订)》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无罪的人被追诉,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徇私枉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审判枉法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以受贿罪实施前三款行为,同时构成《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