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动漫游戏运营的税收是怎么规定的?而动漫游戏研发、生产、销售的税收是如何规定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2月印发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石闻发[2008]51号)。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

2010、12、31之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自己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立即予以退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缴纳的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闻发〔2008〕51号)执行。

第二,关于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关于营业税

对于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而提供的动漫剧本编写、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摄像机拆分、动画制作、拍摄、线描、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声音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针对网络动漫和手机动漫格式改编),在201065438+中

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直销动漫产品,确需进口的货物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免税商品的具体范围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本通知所称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闻发[2008] 51)的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