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十二国灭亡的顺序

春秋十二国的顺序是曹、陈、吴、晋、郑、宋、鲁、楚、燕、岳、齐、魏。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476年)通常用来指中国东周前半期的历史阶段。春秋结束于公元前476年(周元王元年),共***295年。说时止于公元前453年,说时止于公元前403年,三族分于晋。

东周以来,周朝由强变弱,皇族日渐衰微,权力旁落,诸侯国相互征伐,战乱频仍。小诸侯国相继被吞并,强大的诸侯国在部分地区被统一。在春秋时期,纣王的影响力减弱,王子们互相争吵。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庄王先后称雄,史称春秋五霸(别称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越王勾践)。

春秋中期,有一个相对和平的时期。通过公元前546年14国参加的第二次“士兵会议”达成的协议,暂时平息了战争。然而,在长江流域,吴、楚、越南之间多次发生争霸战争。在一些诸侯国,贵族势力强大起来,开始向君主争权,而新兴诸侯国相继称王称霸。

春秋时期的疆域

周朝开始大规模分封采邑和封地。据记载,分封制可能有400多个。春秋时期只有120多个诸侯国,后来发展为鲁、魏、齐、晋、楚、宋、郑、秦、蔡、曹、吴越十二个诸侯国和一些侯耀宗国。春秋初年出现了“南满交北帝”的局面。各国与周边少数民族接触很多,疆域变化很大。到了战国时期,他们已经演变成了战国七雄。

七侠的疆域非常广阔。西边的秦国发展到甘肃东部的巴蜀、洮水,北边的赵国到达阴山北部,东北的燕国到达河北东北部、辽宁南部的辽河流域,南边的楚国到达武陵北麓。

春秋时期,设置郡县制。当时皇帝和诸侯国管辖的领土内都有“郡”,但起初郡与郡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一般都位于内地和边境地区,所以郡一般都是小而地位高,郡大而地位低。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县下设立了很多县,形成了县与县的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