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明星的q版头像侵权吗?

法律分析: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未经肖像权利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利人的肖像的,视为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特定自然人通过图像、雕塑、绘画等在一定载体上可以被识别的外在形象。

第一百零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涂污、污损、伪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不得以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下列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合理进行:

(一)在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持有人的公开肖像;

(二)为新闻报道目的,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持有人的肖像;

(三)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宣传权利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权利人肖像的;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对肖像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所有者的解释。

第1022条当事人对肖像使用许可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肖像使用许可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所有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原因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