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性侵有什么区别?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性侵包括的范围更广,只要是违背他的意愿,都可以和性活动有关。至于异性是否不限,是否发生性关系不限。只要是和性有关的。刑法中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就是典型的性侵害。在实践中,如果一个男人猥亵其他男人,他也可以受到治安处罚或提起民事诉讼,这些都属于性侵犯的范畴。所以性侵和强奸是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强奸一定是性侵,但性侵不仅限于强奸。
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愿意,都成立强奸罪。其法理是未成年人没有能力对性别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决定是否同意,所以即使未成年人实际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该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者仍需以强奸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强奸妇女、强奸幼女;
(二)强奸妇女,强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者强奸幼女的;
(四)轮奸二人以上的;
(五)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对幼女造成伤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