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以促进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制定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发放机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培养。
(八)参照公务员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制定人事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部组织1。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系统建设、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政务、业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管理12333咨询投诉热线中心;承担信访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局信访工作责任的考核。
2.人事科
负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机关监督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的综合汇总和分析;负责信息规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科技项目的管理;负责本局行政管理和研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表彰奖励项目的管理。
3.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和综合调研;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重要文稿,办理NPC、CPPCC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教育;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和门户网站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外国人在赵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赵就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企业申请实行弹性工时和综合工时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
4.人才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政策;参与制定和实施我市引进国内外人才的智力政策;负责国内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服务管理;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共管工作;负责延长国内高级专家退休业务;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作。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改革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和综合管理;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认定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考核;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评价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学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管理直属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颁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工作。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人员聘用和备案;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招聘、调配和交流;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人才统计;办理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业务。
职业能力建设和技师教育管理科
负责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政策;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管理;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负责技工院校的规划和管理。
7.就业和创业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创业和就业的政策;负责全市“双创”平台载体的建设、协调和管理;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示范点的建设和推广,组织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宣传活动;参与制定专项就业和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创业资助、补贴、贴息等创业扶持的管理;负责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服务供给模式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促进创业和就业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职工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协调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异地务工人员综合政策和方案,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异地务工人员的重大事件;指导和协调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农民工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开发、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在该国部署有特殊需要的人员;负责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的认定;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8.劳资关系和移徙工人工作科
负责拟订全市相关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负责全市劳动合同签订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核管理;负责市直企业职工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负责在市政府直属企业推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负责市政府直属企业经济性裁员安置方案的审批;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宏观调控全市企业工资总额,引导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格;执行有关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的工资办法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政策;负责审核市直企业工资总额并与经济效益挂钩;承担企业相关人员薪酬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和工资政策;审核市属及中央、省属驻赵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薪酬标准;落实异地务工人员综合政策和方案,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异地务工人员的重大事件;指导和协调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异地务工人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9.工资和福利科
负责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管理;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的统一发放;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宏观指导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职工岗位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协调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组织本级仲裁审判。指导和监督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的咨询和解释;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组织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参与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度和运行政策,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政策;负责资金需求的审计和专题报告;负责财务、资金计划统计、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稽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组织查处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重大案件;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劳动保障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审核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科
负责贯彻和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政策和标准,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本费率、项目统筹、计发办法和标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目标考核等。负责全市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和备案。负责贯彻和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政策和标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基本费率、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调整,以及改革过渡期政策衔接、基金征缴和待遇分配方案的制定。负责贯彻和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包括失业保险费率和费用基数、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制定预防、调解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疾病、生育和死亡待遇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和标准制定、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审查和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待遇和基金的运营投资;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落实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定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综合管理;为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办理社区管理服务移交手续。
13.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的储备政策和分配方案;拟定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康复器械配置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市级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工伤康复中心的工作。
14.劳动监察支队
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涉及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的重大案件,处置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审查和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员和法律监督员;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群体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施国家职业资格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强化信息准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 * *劳动者应当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与用人单位就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