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完成签字确认后,记录不实可以推翻吗?

纪检完了,签字确认后如果不属实可以推翻。

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向做笔录的民警说明情况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说明理由,为自己辩护,并在笔录后面做补充回答。如果警察不配合,你可以写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当时的真实过程,提交给公安和检察院。

如果你能提供线索证明你的清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司法机关不能相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如果只有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司法机关有法定义务证明嫌疑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中国* *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第四章谈话和询问

第十八条以谈话询问方式处理问题线索的,应当拟定谈话询问方案和相关工作计划,并按程序报批。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需要谈话、咨询的,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地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约谈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办理。

谈话过程中应形成工作记录,谈话结束后应由被谈话人酌情写出书面说明。

扩展数据

谈话笔录,顾名思义,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谈话的书面记录,是当前调查取证中应用最广泛的证据形式,是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谈话记录是核实违纪事实的重要渠道,对依规依纪做好谈话记录提出了更高要求。

阐明抄本任务的目标。在纪律审查实践中,由于被调查人员证言的多变性,收集证言的过程往往比收集其他证据的过程更加复杂。因此,准备好谈话的文字记录就显得尤为重要。

要做好完整成功的谈话记录,记录者必须与主说话人充分沟通,了解并熟悉谈话提纲,在谈话开始前打一场有准备的仗。要掌握意图、步骤、策略、方法等。谈话前,明确要收集哪些证词,要解决哪些问题,有效防止笔录的制作简单化、随意化。

中国纪检监察报——谈话记录应把握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