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主开发的动画软件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根据财税号第三条。[2011]100号,符合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获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收证明和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纳税人在办理软件产品和动漫软件增值税退税手续时,应当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材料。”改成“不再屈服”。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他们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旦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

2.取得软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