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有妻妾的民国军阀:民国时期的嫔妃现象
民国成立后,风俗改变,各行各业逐渐实行“一夫一妻制”。我们可以注意到一个现象:在知识分子、文化界、文官中,“一夫一妻制”得到了成功的实施。但到了民国,那些军阀还是用他们的枪杆子搜罗天下美女,顽固坚持“妻妾制”。比如袁世凯有妻妾,房间10;曹锟有四妻四妾;段有7个妻妾;张有6个妻妾;杨森在12室有妻妾;“三无将军”张宗昌有24个妻妾。这些军阀妻妾成群,成了民国时期特有的怪胎。因此,北洋* * *也成为历史上最短命的政权。
第一,张宗昌。
张宗昌是奉系军阀的首领。他有很多外号,最有名的叫“三不知道的将军”,就是“不知道有多少兵,不知道有多少钱,不知道姑姑知道多少。”据可靠的证据,张一生有24个妻妾。
24房妻妾不多,张将军却很忙。有时候这些妻妾都姓张姓李,连张宗昌自己也是一头雾水。因此,他往往只是简单地用编号或籍贯来称呼他们,如家住奉天的“24号阿姨”,“苏州夫人”,“杭州夫人”。他还有一些外国小老婆,比如“白俄罗斯夫人”、“高丽夫人”。
24号房的妻妾不是被他惯坏的庶民。张宗昌是个好色之徒。据当时的报纸报道,他所到之处,“路上遇到一个女人,就是抢了她上车要走,没几天就放了。”被他们蹂躏过的女学生和贵族家庭不计其数。这座城市已经成为恐怖之城。」
第二,杨森。
杨森是川军著名将领。国民革命军二级上将,贵州省主席。在* * *军阀中,杨森以妻妾众多著称,有12个老婆,43个孩子。他荒谬畸形的婚姻格外引人注目,一直笼罩在世界永恒的神秘之中。
杨森的五姨叫肖邦琼。她的父亲是杨森担任云南军团长时的秘书,是典型的军事学者。有一次,付晓带着女儿去参加杨森的家宴。敬酒的时候,杨森两眼放光,像长辈一样摸着肖邦琼的头,感叹道:“好几年没见了。小女孩已经长这么大了,看起来很周政。当一个善于巴结别人的下属瞥见这一幕时,他鼓励肖家劝说他们的女儿嫁给杨森..
如果说以上是“被偶然带走”,那么刘夫人和陈顺荣夫人就是“被强行带走”。陈顺荣原本是三姑刘家芳的贴身丫环。她15岁。她酒后被杨森强奸,后来成了小妾。陈顺荣是广东人。因为语言和性格的原因,他胆小怕事,不善于尝试。他是杨森“十二连环”中最不受欢迎的,一不小心,杨森就把你打成碎片。他得了精神病,死在了重庆。
第三,袁世凯。
袁世凯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有争议的人物之一。有人说他是“* * *”、“国贼”,也有人认为他为中国的现代化做出了贡献,是真正的改革家。且不说这些,他有多少妻妾应该没有争议。
袁世凯不仅是那个动荡年代的政治军事英雄,也是情感英雄。他是名副其实的妻妾成群,一妻九妾。他是一个完美的妻妾家庭。
在10位妻子中,袁世凯最喜欢的是大姨妈和五姨太。
舅妈是苏州名妓,姓沈,发迹前是袁世凯的红颜知己。她一直鼓励袁世凯不要沉湎于温柔乡里,要做一个志存高远的伟人。这唤醒了袁多年前的梦想,于是离开沈氏加入淮军,开始建功立业。沈氏自掏腰包赎了,等着袁出嫁。袁成功后,迷恋沈氏,深情义绝,决定不顾出身嫁给他。
年轻,五姨太,不美也不美,却是红楼梦里的王熙凤,精明能干,聪明伶俐,得心应手。袁世凯内治有术,规定后进门的大妈要服从先进门的大妈的管教,分为两大序列。姑姑管教二姨、三姨、四姨,杨管教六姨、八姨、九姨(七姨早逝)。因为杨的管家权力太大,杨把整个从上到下都照顾得无微不至,不管是姑姑还是儿孙。他对五姨太又敬又怕,这让袁世凯省心不少。
一妻九妾为他生了17个儿子,15个女儿。17个儿子为袁世凯生了22个孙子和25个孙女,使儿孙总数达到79个。
第四,段。
段是皖系军阀的首领,曾三次出任皖系宰相。段一生中有七个妻妾,而且数目不小。然而,与红旗前开道、彩旗后摇旗呐喊的袁世凯相比,段却真正陷入了自己嫔妃的问题中。
段不是那种趴在老婆脚下的男人,对老婆的管理也是没耐心的。在他的纵容下,姑姑每天打扮得漂漂亮亮,逛剧院,泡茶馆,滚马路。更让段难受的是——一个姑姑和她的儿子段宏业* * *。
因为实在无法管理后宫,段干脆放了嫔妃,恢复了她们的自由,只看守张和,最后死在了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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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国时期的“嫔妃”现象。
民国时期,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女权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得到落实并写入婚姻法。这是中国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民国时期很多男人都认真遵守和执行,比如孙中山和蒋介石,他们都只有一个妻子。
如果一个男的真的喜欢民国的另一个女的,可以和原配离婚,但是不离婚不能结婚,否则犯重婚罪。孙中山和蒋介石在分别与宋庆龄和宋美龄结婚之前,与他们的前妻离了婚。
但我们从名人传记和影视作品中可以看到,民国时期的男人身边大多都有不止一个女人,在民国娶第三个或第五个老婆是常事,有的甚至拥有几十间房。这是民国特有的“妾”现象。
有鉴于此,前全国人大委员长林森在捐赠的庐山路旁的石凳上写下了“不许任何人和大妈坐在一起”,一时成了笑话。
民国是一个提倡“文明婚姻”和法治的社会。既然婚姻法承认民国是一夫一妻制,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原来问题出在民国的法律规定上,民国的“司法解释”和实际判决实际上默认了纳妾的合法性。
2.民国婚姻司法解释,范绍增40房妻妾。
民国19年(1930),65438+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颁布民法《家事法》,次年5月生效,针对婚姻家庭。
当时* * *中央政治会议的立法原则是,“不要嫔妃问题”。他还认为“妾制亟待废除,虽然事实上仍有一些,但法律不允许承认,其地位也无需法典和特别法规定。”」
早在民国十七年(1928),1928年2月24日,时任立法院长的胡在演说中公开向妇联会承诺:“中国妇女的人格,将由我党的主张和我院的立法加以改善和保障。」
在这一立法精神下,《亲属编》废除了“妾制”,不再规定妾与妻的关系及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几千年来存在于中国男性婚姻生活中,并为男性所喜爱的“妾”,已经完全从法律上消失了。这一举动在当时影响很大,因为“新”,社会分歧严重。
有学者认为,废妾意在保护一夫一妻制;也有人认为这为嫔妃争权夺利埋下了伏笔,是倡导“妻妾平等”的信号。当时全国各报对此进行了大讨论,影响到了民国各个阶层。
民国婚姻立法的初衷显然是保护一夫一妻制,但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却发生了变化:
《解释二十年院字第七号》说:“纳妾不算婚姻,故不存在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735号解释》规定:“现行民法虽未规定小妾,但既然小妾与父母以永久公共生活为目的而共同生活,则依民法第1123条第3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庭成员”。
《商子二十二年636号案》说:“民法规定,亲属无妾。民法实施后的亲属...如果有类似行为,就是通奸,妻子要求离婚...如有妻子明确认可或默许而纳妾的,不应视为妻子要求离婚。”
这些司法解释可以说是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男人纳妾不是重婚,而是一种“通奸”的行为,最多是个道德问题。这类似于现在的司法定义,婚外情和养小三属于“作风问题”。
所以民国时期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名存实亡,提高妇女权利的立法愿望被大大削弱。民国男人找小老婆相当自由,比古代男人还厉害。
在古代,男子纳妾是以书面形式规定的,受身份的限制。比如西晋时,法律规定国王可以纳妾8次,王子可以纳妾6次,一、二等官员可以纳妾4次,三、四级官员可以纳妾3次,五、六级官员可以纳妾2次,七、八等官员只能纳妾65,438+0次,普通人不得纳妾。
到了民国,就没有这种级别限制了。如果要问民国时期一个男人最多能找几个小老婆?答案是:想要多少有多少,只要你有条件。民国有个将军叫范绍增,娶了40个老婆。当时,杨秀琼,一个著名的游泳运动员和美人鱼,是范绍增的妾在18室。
不同的是,民国时期的“妾”不叫妾,而成为男人的“家人”,统一体面地叫“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