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展上穿着军装下跪触犯了哪些法律?
5月29日,网上曝出,在一个漫画展上,两名身着解放军迷彩服和单兵装备的“士兵”正跪在地上,地上放着95式枪,给一个骨感奇特、服装奇特的日本“姑娘”磕头。
从图片中可以看出,下跪的两人穿着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和部队的制式军服,同时臂章、国旗、印有联合国标志的蓝盔等标志配饰一应俱全,符合《军服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目前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装”,已经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6月5438+10月65438+3月联合发布的《军服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第九条规定,影视制作、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需要穿军服扮演军人角色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穿军服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拍摄或表演时不允许穿军装。第十条规定,禁止擅自买卖、出租、出借或者赠送军服;禁止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军服和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同时,如果他们在漫展中被视为“扮演军人的角色”,那么他们对身着动漫角色的女性COSER下跪磕头的行为,必然会“损害军队和军人的形象”,这也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因此,他们的行为无疑是非法的。其实更重要的是,我们认为有些事情即使不违法也不能做。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你配穿这身军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