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老人死亡,房东要求赔偿。
通常情况下,出租房屋的死者是不能要求赔偿的,但是如果房东因为房屋的原有缺陷,没有及时维修房屋,导致承租人死亡,承租人的亲属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房东履行了相应的维修义务,因承租人个人原因造成伤亡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失,房东不承担责任。
第一,死者房东对出租房屋进行赔偿是否合法?
1,出租房屋的房东赔偿一般是违法的。在出租屋内杀人自杀的情况下,我国尚未颁布法律规定房主可以向承租人索赔。同时,事故属于不可抗力。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关系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6条。
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被所有权人抢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3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04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维护等条款。
第705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章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章
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709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章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章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条
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租赁期限届满支付。
第722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主张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租赁物或者不能从租赁物中受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不能使用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扣押;
(二)租赁权有争议的;
(三)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