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起诉九粮液侵权。你还见过哪些容易混淆的商标?

近日,五粮液集团起诉滨河公司侵犯九粮液商标,最终胜诉,获赔900万元。维权虽然持续了6年,但中间难免遇到不少绊脚石。现在维权终于成功了,相应的企业也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我觉得这说明中国已经开始重视企业的商标权,打击品牌的“搭便车”,这也给中小企业的维权奠定了信心。

其实只要你仔细观察,这种“大牌”商品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尤其是一些饮料食品,在一些小超市里更是泛滥成灾。

1,六个核桃vs六个核桃。这种饮料大家都很熟悉,很多人爱喝。但是最近在超市发现了六个核桃。如果不注意的话,真的看不出有什么不同,盒子也很像。当时六个核桃和六寸核桃放在一起,很容易让人以为是同一种饮料。刚刚买了五盒六个核桃,错拿了一瓶六寸核桃。

我真的觉得这种行为是可恶的。你模仿别人的商标是一种罪过。卖的时候还那么嚣张,放在别人旁边,故意混淆品牌,误导消费者。我觉得这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一种偷,偷别人的品牌热点,玩换狸猫换太子的游戏。

2、旺仔牛奶vs王浩牛奶。小孩子最喜欢喝,旺仔的卡通头像也深入人心。然而,仿制品“王浩牛奶”也出现在市场上。有些老人爱给孩子买这些饮料。他们根本分不清旺仔和王浩,卡通头像也差不多。一字之差就是复原乳和调味饮料的区别。但是孩子不懂,他们就是要吃,所以孩子什么都不说,家里的老人也从来不知道他们买的是山寨货。

3,小明学生对肖伟学生。第一次看到这个山寨产品的时候,看了半天真的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后来被同事指点,才知道问题出在那个小点上,多了一个点就把人家的茶饮料变成了酸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