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因为杀了一只朱鹭被判了几年?
2018,中国铜川,发生了一起用弹弓打死一只野生朱鹮,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事件。此前也有猎杀朱鹮被判9年监禁的案例。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朱是谁?为什么保护得这么严密?归根结底,物以稀为贵。
朱鹮的特征
朱Xi,又名朱鹭,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誉为“东方明珠”,一度比大熊猫还珍贵,差点成为“国鸟”(后因数量问题从名单中释放);
它有一双细长的腿,白色的羽毛,偶尔还有一些粉色的点缀。纹章为猩红色,整体外观端庄美观,简约大气,极具观赏性。
朱鹮一般以小鱼、小虾、小蟹为食,喜欢单独或成群活动。和人类一样,它的栖息地也有严格的划分:筑巢地、过夜宿地、觅食地和游荡区,喜欢生活在温带地区的池塘或沼泽附近;
让人羡慕的是,朱一生恪守爱情:夫妻中若有一方先行,留下的一方将孤独终老。
这么漂亮又专一的鸟,是大自然的恩赐。
由于学名Nipponia nippon的拉丁文发音与日语中“日本”的意思相近,日本将其视为神鸟、国鸟和日本皇室的象征。曾经,这个岛上到处都是日本血吸虫。
然而没过多久,朱在日本经历了“灭绝”,严格来说,在中国也算是灭绝了。
朱的“灭绝史”
20世纪50年代前后,我国14省经常发现朱鹮,一般在陕西、甘肃等地区觅食,1952年被日本人定为“特殊自然遗迹”。
但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科学家只能在秦岭找到朱鹮的踪迹。
从世界各地看,在1963年,俄国失去了朱的一切踪迹;次年,同样的情况开始在中国出现。在随后的17年间,中国的朱鹮一度被认为灭绝了。
1975年,朝鲜半岛仅存的最后一只朱鹮也消失了;
日本的朱鹮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急剧减少。1975年,日本的朱鹮濒临灭绝,只剩下5只野生朱鹮。
在保护濒危物种的舆论压力下,他们逮捕了这五只朱鹮,并试图人工饲养繁殖,但未能成功。
2003年,日本仅存的最后一只野生朱鹮死亡,日本正式宣布“日本朱鹮”灭绝。
那么,曾经遍布全岛的朱鹮为什么会在日本经历灭绝?
朱为何在日本灭绝?
日本朱鹮会经历灭绝,其实是人类的贪婪造成的。
幕府时代:装饰品
朱在日本被称为“桃花鸟”。它的羽毛非常漂亮,很有特色。此外,它还有皇家象征的意义。在幕府时代,常被用作装饰品或箭羽,是地位的象征。
朱鹮起初主要分布在日本东部,但由于羽毛的作用,逐渐受到王子们的喜爱,王子们纷纷引进并繁殖,一时间朱鹮遍布全岛。
明治维新:“暴利生意”
明治维新初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朱鹮羽毛不再仅仅在王公手中流通,而是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交易商品,为日本赚取了巨额利润。
随后,日本商人不再满足于用羽毛获利,而是把目光投向了“朱肉”。
朱鹮在日本有着特殊的地位,日本商人宣称朱鹮肉是补血补气的“高级食品”,肉质鲜美。一只小朱鹮价值300元,比羽毛贵上百倍!
自明治维新中期以来,朱成为市场上“暴利”的来源,追逐利益的商人开始肆无忌惮地杀人。
在接下来的50年里,因为乱杀,朱鹮的数量也急剧减少。1931年,岛上只剩下100多只朱鹮。
战后经济时代:致命一击
二战后,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开始大量砍伐森林,同时增加农田中农药的使用,以保证粮食产量的最大增加。
然而,这直接导致了朱失去“家”和食物被农药污染。
无家可归和饥饿,这给了少数幸存下来的朱鹮致命的一击。到1975,岛上只剩下5只朱鹮。
总的来说,日本朱鹮灭绝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性的贪婪,它们逐利的天性导致了朱鹮的悲惨。
在日本朱鹮灭绝的同时,中国也曾以为朱鹮在中国已经灭绝,但“花开灿烂”,上帝依然眷顾着我们的“花商”。
中国是如何从7只朱鹮繁殖到7000只的?
1981年,日本朱鹮濒临灭绝。经过5万多公里的长途跋涉,中科院刘银增终于在陕西洋县发现了7只野生朱鹮——两对成年朱鹮和3只幼年朱鹮,这也成为全球朱鹮命运的转折点。
“日本朱鹮已经灭绝了。这时,中国发现了7只朱鹮。如果我们不救他们,朱就会从地球上彻底消失,所以我想尽快去中国,请他们制定对策。”
村本义雄闻讯,迫不及待地来到中国。
为了保护这七个“大宝贝”,我们还特意让人日夜盯着他们的行踪。场景和今天云监管的大象迁徙差不多,只不过当时是用肉眼。
与日本人工饲养繁殖的方式不同,我们的研究人员选择让这7只野生朱鹮继续在它们熟悉的家园生活,采取了原生境保护和迁地保护两种方式,非常人性化。
在保护朱鹮的原始栖息地方面:
引导和鼓励陕西洋县农民减少化肥农药使用,确保朱鹮“食用安全”;
广泛植树造林,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扩大和保留自然湿地,让朱鹮有个归宿;
一个高效健全的朱鹮保护团队也已成立。1986,陕西朱鹮保护观测站成立。当日本在2003年宣布本地朱鹮灭绝时,我们的朱鹮国家自然保护区正式成立。
从住到吃到监管,为仅存的7只朱鹮提供全方位保护。
法律依据:
刑法
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