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欧洲对女性的酷刑有哪些?
沉浸
顾名思义,这种行刑方式是将人浸入水中,主要针对诅咒街道的妇女和女巫。在处决过程中,人们首先被浸入水中,以迫使他们招供。犯人不招供,就继续浸在水里,直到淹死;即使犯人招供,招供后也要打死。
痛苦之梨
苦梨其实是一种刑具,最开始是木质外壳,后来包了一层铁皮,一般由三四个“花瓣”组成。行刑时,先将梨形刑具插入女子阴道,然后转动上端的旋钮,使其“花瓣”张开,给犯人造成极大的痛苦。这种惩罚主要针对犯有通奸罪并被认定为女巫或妓女的妇女。
驴
这类似于中国古代“骑木驴”的刑罚,只不过它的刑具是一个V字形的锐器。行刑时,妇女先被脱光衣服,然后让她们骑在刀刃上,让人毛骨悚然。有时为了加大惩罚力度,让犯人多受点苦,就在犯人下垂的四肢上挂重物。
恶魔之爪
这种刑也叫“虎豹戏春”。行刑时,女囚被脱光衣服,和猫鼠困在同一个麻袋里,然后点燃的鞭炮扔进去。猫和老鼠受到惊吓时,会上蹿下跳,胡乱抓挠,直到把犯人抓得满身都是。有时候遇到变态的刽子手,也会在犯人的伤口上撒盐,增加他的痛苦。
乳房裂缝
这是古代欧洲对女囚最可怕的刑具之一。它有爪子,主要用在堕胎或通奸的妇女身上。行刑时,先把爪子烧红,再抱住刺胸女子裸露的乳房。一般女人都会痛死。如果他们在处决后没有死去,他们将不得不割掉自己的乳房。这句话还有一个变体,叫做“蜘蛛劈刀”。这种工具像蜘蛛一样附在墙上,然后把女性裸露的乳房放在爪子里,然后刽子手从墙外拉上面的绳子,破坏甚至抓住女性的乳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