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胁迫的事情能叫犯罪吗?
法律主观性: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会减轻或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强迫犯罪称为胁迫共犯。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共犯的本质特征是违背自己的意志参与犯罪,也就是说,他没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在他人的威胁、泄露隐私等精神胁迫下参与犯罪是非自愿的。以下几种情况不适合认定为被胁迫的共犯:1。当行为人被外力逼迫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有罪,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存在所谓的胁从犯;2.对于先被迫参与,后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实施犯罪的,不宜胁迫共犯;3.被诱骗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不应被胁迫成为共犯。在我国,强迫犯罪一般被认定为被胁迫的共犯,但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法律认定。
法律客观性: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由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