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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06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和宣传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加快国产动漫产业发展,国家广电总局, 影视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起取消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策划审批制度,对国产电视动画片(含合拍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实行备案和公示管理制度。 现将《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迅速传达,遵照执行。
国产电视动画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首先,国产电视动画片要进行制作备案和宣传。
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均可申请制作动画片。国产电视动画片必须经广电总局备案并公示后才能投入制作。未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不予审查完成,不予发放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级电视播出机构不予播出。
二、国产电视动画制作备案公示实行两级管理。
备案和宣传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直属单位动画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和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审批和宣传管理。
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动漫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并负责将国产电视动画片上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和公示。
解放军总政治部艺术局、中央电视台负责其动画制作机构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备案管理,并负责将国产电视动画片的题材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和公示。
三、国产电视动画制作备案公示管理要求
(一)各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漫产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支持和扶持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创作、制作和播出。
(二)各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要对申请备案的国产电视动画片进行有效管控。国产电视动画片的思想倾向和内容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中央的宣传精神和广电总局的要求。
(三)申请备案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重大或敏感特殊题材的。备案前应征求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各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动漫制作机构的制作资质,不具备资质的不予受理备案。对于国内动画制作机构合作制作的剧目,只批准一家动画制作机构备案,重叠重复备案无效。
(五)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公示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有效期为两年(含备案公示当年),逾期无效。如需继续生产,必须重新申报,有效期一年。到期未制作的,取消动画制作机构申报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的资格。
(六)申请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应当写明境外动画制作机构名称和境外编剧、导演、制片人及其他创作人员的外文名称,并提交多样性大纲或者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完整剧本。国产动画制作机构聘请境外编剧、导演或制片人参与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的,应当注明境外编剧、导演或制片人的外文名称。
四、国产电视动画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办法
(一)月报制度的制作和备案。每月5日前,各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文工局、中央电视台和各直属制作机构的上级机关将所辖制作机构上月制作的全部剧目备案材料统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专用邮箱:donghua@chinasarft.gov.cn,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审批并公示。报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进行公示的备案材料,应当统一使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的表格,否则不予受理。有签章的文件请寄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宣传管理司(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各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所辖动漫制作机构制作电视动画片备案材料的专用邮箱,并将本部门专用邮箱地址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宣传管理司备案。广电总局只接受各部门从专用邮箱发送的备案材料。各部门如果要更改邮箱,需要及时上报,经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确认后生效。
(二)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的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完成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的制作备案公示表,包括加盖相应公章;
2.约1500字的梗概,明确陈述主题、主要人物和故事情节;
3.备案的特殊题材国产电视动画片应附有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按照规定对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页(网址:www。Chinasarft.gov.cn)。
(4)为统一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的分类标准,量化各类题材所占比重,掌握国产电视动画片的题材情况,各级管理部门和制作机构在制作和备案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以下题材类型填写备案公示表:1。现实题材,2。历史题材,3。教育主题,4。科幻题材,5。童话主题,6。神话题材,等等。自行建立的主题名称被视为无效。
(五)各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对动画制作机构备案国产电视动画片有异议的,有权对材料进行调整审查、协商修改,直至不予备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央电视台申报宣传的国产电视动画片进行处理,直至不予宣传。对于已经宣传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广电总局有权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调整或停止制作。对于不同意制作的国产电视动画片,不宣传就视为通知。
(6)凡经广电总局宣传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均应按申报宣传内容制作。如需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或因创作、市场原因需要对主要人物、主要情节进行较大调整的,需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
(七)各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电视播出机构、动漫发行制作机构以及相关机构、创作者、投资者等。,可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国产电视动画片备案公示”栏目查询全国国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备案情况,有效处理选题竞争、授权纠纷、题材碰撞、重复拍摄制作等各种市场行为。
(八)本规定实施前,对已通过主题策划审批的剧目,原主题策划审批在影片制作完成后送审时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