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代码

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GB代码:10399)

附:

泉州师范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GB代码:10399)

2.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适当发展社会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学校类型:福建省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4.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5.学校地址:东海校区(学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

狮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狮山镇;

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婆桥路2号。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招生计划及范围:我校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数为4670人,其中:42个本科专业计划招生3170人,面向全国15个省(市、区);高职17专业计划招生1500人,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制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五条费用:

学费:①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2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7000元;

(3)高职高专(不含软件)每学年5000元或6000元。

住宿费:每学年800元。

软件职业学院(民办):学费每学年9000元(不含认证费);住宿费每学年9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条准入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根据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查阅考生档案。

2.校内专业投档:原则上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已满的,根据考生参考专业,自愿分配到第一专业未满的专业;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外语:英语是外语专业的考试语言。其他专业学生的外语课程是《大学英语》。

4、报考外语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应在合格或以上。申请外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在90分以上。

5、艺术体育录取原则: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山东、湖南、江西三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证书。取得的考试成绩将作为专业录取的依据。其他艺术类考生参加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

(2)报考艺术类的湖南省、山东省、江西省考生,报考艺术设计、舞蹈、音乐学(南音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的福建省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配,综合评定选拔。

(三)福建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艺术教育、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动画、动画设计与制作(专科)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换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文化成绩。

(四)体育与体育专业录取原则(特殊体育方向):在同批次中,文学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转换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文化成绩。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照顾政策按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如果省内外网考人数不平衡,我校会调整招生计划。

第七条联系和协商方式:

联系电话:0595-22919911。

网址:www.qztc.edu.cn

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62000。

电子邮件:zhaosheng@qztc.edu.cn

第八条助学措施:我校建立了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勤工助学和社会救助等:

1.奖学金和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师范生也享受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如果考生所在地区有生源地信用贷款,入学前在当地直接办理;没有考生所在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

3.贫困生补助:少数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

4.勤工俭学:学校成立了勤工俭学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考虑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中心为广大学生提供家教、兼职和校内临时岗位。

5.社会救助:学校每年都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部分贫困学生。

第九条新生入学及复试: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按时报到,必须提前书面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了保证新生的质量,学校会在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根据相关文件对新生的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报省高中招生办批准,取消其当年到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条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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