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税
1.根据《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3]98号),“1。论增值税政策。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自有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三、确定为动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后,动漫产品开发和动漫版权转让在我国适用的相关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另行规定。
四。本通知第一条实施时间为2013 10至2017 12 31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二。软件产品的定义和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中并与其一起销售的软件产品,构成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获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65 438+08]32号)文件规定,“1。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或进口货物,原税率为17%和11%,税率分别调整为16。
本通知自2065438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