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可以送福利院吗?

非婚生子女不能送福利院。

法律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监护人就不允许送福利院。应该由监护人抚养。监护人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可能涉嫌犯遗弃罪。社会福利机构只负责抚养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孤儿。父母双方确实无力抚养孩子的,可以将孩子交给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收养。直接抚养子女,但抚养有困难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在对方也无力抚养的情况下,可以请亲戚收养或者请政府照顾。

收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儿童的疾病;

4.所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至少30岁;

6.配偶收养子女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生父母抚养子女有特殊困难、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在四十周岁以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综上,非婚生子女,男女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一方不愿意抚养或支付赡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要求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和支付赡养费。如果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也应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4条

下列个人和组织可以被收养: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且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1097条

生父母收养子女的,双方应当共同收养。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收养。

第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