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动漫节带你了解动漫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于10月24日至27日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165438+举行。近年来,动漫产业是我国大力扶持的文化产业之一,国家也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自研动漫软件,增值税超过税负部分予以退税。

享受的主体

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10月2018、1至2月2023、12、31,动漫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有动漫软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条件

1.享受该政策的企业为经认可机构认可的动漫企业。

2.申请认定动漫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中国合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3)自主开发制作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职业认证、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备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者相应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6)动漫产品研发经费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8%以上。

(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3.自主开发制作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开发、设计、制作、生产、表演的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石闻发[2008]51号文件发布)第五条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只有国外的动漫创意只是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者简单离岸制造,除了既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也没有核心竞争力。

4.动画软件符合软件产品的相关规定:

(1)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中并与其一起销售的软件产品,构成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

(2)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基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闻发[2008]5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第6号)第一条

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的主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为动漫企业。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发生下列应税行为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为动漫产品开发提供的动漫剧本编写、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摄像、线描、着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针对网络动漫和手机动漫格式改编)服务,

享受条件

1.享受该政策的企业为经认可机构认可的动漫企业。

2.申请认定动漫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中国合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3)自主开发制作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职业认证、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备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者相应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6)动漫产品研发经费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8%以上。

(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3.自主开发制作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开发、设计、制作、生产、表演的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石闻发[2008]51号文件发布)第五条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只有国外的动漫创意只是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者简单离岸制造,除了既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也没有核心竞争力。

政策基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36号),附件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六项。

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闻发[2008]51号)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享受的主体

出口动画软件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动画软件符合软件产品的相关规定:

1.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中并与其一起销售的软件产品,构成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

2.取得软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基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65 438+08]38号)第三条、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的主体

公认的动画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享受该政策的企业为经认可机构认可的动漫企业。

2.申请认定动漫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中国合法设立的企业。

(二)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3)自主开发制作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职业认证、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备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者相应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6)动漫产品研发经费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8%以上。

(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八)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3.自主开发制作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开发、设计、制作、生产、表演的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石闻发[2008]51号文件发布)第五条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只有国外的动漫创意只是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者简单离岸制造,除了既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也没有核心竞争力。

政策基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闻发[200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