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关于七宗罪的详细介绍!!紧急感谢!
七宗罪,65438+圣托马斯阿奎那,3世纪多米尼加人的牧师,列举了各种恶行的表现。在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根据约翰·格西安和教皇埃卢修斯一世的意见,我们可以区分基督徒经常遇到的主要罪恶。”这里的“显著”是指这些罪恶属于原罪,比如小偷的欲望源于贪婪。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僧侣庞义所写,是伤害个人灵性的八种恶行,分别是暴食、情欲、贪婪、悲伤、狂怒、懒惰、自负和傲慢。庞义观察到,那时的人们逐渐变得以自我为中心,特别骄傲。懒惰在这里的意思是“精神上的懒惰”。在6世纪后期,教皇乔治一世将那八种罪行减少到七种,并将自负归类为骄傲,将悲伤归类为懒惰,并增加了嫉妒。他的排名标准在于热爱程度。它的顺序是: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暴食)和色欲。后来的神学家,如圣托马斯·阿奎那,对这种排序方法意见不一。“大恶不赦”和不可饶恕的罪恶不能混为一谈。歌罗西书,歌罗西书,第二章,18节:不要因为你故意谦虚,敬拜天使,就让任何人夺去你的赏赐。这些人墨守成规,凭着自己的欲望,平白自大。在《歌罗西书》第二章第19节:他们既然不紧紧抓住元首,全身就可以靠着别的筋互相帮助,他们就会因神的伟大而成长。歌罗西书2: 20:你若与基督同死,离开了世上的小学,为何还活得像在世俗中呢?歌罗西书2: 21:遵守不拿,不尝,不摸等等的规矩。歌罗西书2: 22:这一切都是照着人所吩咐的教导。说到这一切,都是用着用着就毁了。《歌罗西书》2章23节:这些规矩使人有智慧之名,有私意敬拜,显出谦卑,亏待自己,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毫无作用。暴食、贪婪、懒惰、好色、傲慢、嫉妒或愤怒,相信大多数人一生中至少犯过一次以上的“罪”,包括自己。唯一不同的是程度和理解不同。《神曲》中七宗罪的排列顺序:但丁将《神曲》中的七宗罪按照恶行的严重程度排列,顺序如下:1)情欲——非法的性欲,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太爱对方”,这样会贬低上帝对人的爱。)2)暴食——浪费食物,或者暴饮暴食,酗酒或者囤积过多食物。(但丁的观点是“对快感的过度贪婪”)3)贪婪——贪得无厌。(或者在但丁看来,贪婪是“过分热衷于寻求金钱或权力上的优越感”)4)懒惰——懒惰和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有罪,是因为别人需要更努力去填补空白,是因为自己没有做自己该做的事,这对自己是有害的。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点来看,懒惰是“不能全心全意地爱上帝,不能全心全意地爱上帝”——具体来说,它包括懒惰、懦弱、缺乏想象力、满足感和不负责任)5)愤怒——因仇恨、报复或否定他人而产生的不恰当(邪恶)的感情,惩罚他人的欲望也被归因于法律赋予的权力。6)嫉妒——因为对方拥有的资产比自己多而产生的怨恨(对自己资产的爱已经退化成了对其他更好东西的拥有者的憎恨的欲望)7)骄傲——期待别人对自己刮目相看或者对自己过分喜爱。指望别人看你或者太爱你,因为你有而觉得比别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者别人更好的存在。
电影截图1(20张照片)公元4世纪的埃及僧侣埃瓦格里乌斯·庞蒂克斯(Evagrius Ponticus)将这些罪行归为八种“致命的激情”,而在东正教中,这些冲动仍被描述为“致命的激情”,而不是隐藏在他们身体里的罪恶。而那些主动满足这些“情欲”或者拒绝直面这些“情欲”的人,在正统基督教道德神学中被定义为有罪。四种基本美德和三种神学美德统称为七种美德。
针对具体罪行编辑本段。
贪婪和不受控制的欲望是七宗罪中的关键点。其他的恶只是对不合理欲望的补充。
电影截图二(11)情欲:肉体的欲望一般是指对性的快感的过度贪婪。暴食:暴食、浪费食物或过度放纵食欲、贪食享乐都是暴食之罪。嫉妒:对财产的渴望,因为对方拥有的资产比自己多而产生的怨恨(这里的资产不仅限于财产,更多的是指天赋和才能)。懒惰:逃避的欲望,懒惰和浪费造成的损失就是懒惰的产物。自大:对优秀的渴望,过度自信导致的自我迷恋,处处觉得自己高人一等。狂怒:复仇的欲望,源于心底的狂怒、仇恨和愤怒,导致情绪失控,产生强烈的复仇欲望为狂怒。其实各种犯罪都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各种动机都被假定为与各种犯罪相联系。比如骄傲(对自己的过度迷恋)其实暗示着暴食(过度消费或浪费食物),其他犯罪也有同样的联系。事实上,每一次犯罪都表明自尊比上帝更重要,所以它未能全心全意地献身于爱上帝。学者和神学家也使用属性和实质来建立一个图式来解释这些罪行。拉丁语中的七宗罪是:superbia,invidia,ira,accidia,avaritia,gula”和“luxuria”。重新排列后,它们的第一个字母可以组成中世纪拉丁语“saligia”,然后可以衍生出动词“Saligia”(犯下死罪)。至于天主教教义,编号为2865年,由教皇约翰·保罗二世按照1992的顺序出版。对基督徒来说,道德转变的主要编码仍然是十诫的基本声明和最神圣和积极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