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蛋糕店用熊的形象做蛋糕,被告上法庭。动漫形象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侵权?
许昌蛋糕店用熊的形象做蛋糕,直接被起诉到法院。可以发现需要使用一些动漫形象,必须事先向相关人员了解一些信息,做到万无一失。
熊是所有孩子最喜欢的卡通。这样的国产动画片大家都不陌生。家里总有些玩具。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一些消费习惯,也会找一些商机直接把一些流行的卡通塑料玩具和纸片放在蛋糕上进行装饰,却不知道这样装饰蛋糕会导致侵权的风险。许昌有一家蛋糕店。因为没有小熊这样的卡通娃娃,形象直接告上法庭。最近可以看到许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蛋糕店侵犯对方著作权的案件。
熊出没是华强方特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一系列商标的独家所有人,使用的类别将包括文具、玩具、音像图书等出版物。无论是体育用品、电子产品、手机游戏还是服装鞋帽,都会有这样的卡通形象。但2019年的某一天,公司的代理人和一些公证员看到许昌市区某蛋糕店有一款类似熊出没的生日蛋糕,便获得了这样的蛋糕订单。
这家公司认为蛋糕侵权,将蛋糕店告上法庭,因为该行为的存在,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这个事情上了法庭,也会做出正确的选择,这样的行为确实会存在,也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庭审时可以达到3万元。确实会发现,这样的塑料玩具也是一个实体案例,告诉人们,一定要有合法权益,才能使用某样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