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内部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17。

(1)办公室。

负责政府事务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制定本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负责起草重要的工作文件;负责文件、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会议和提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编纂科技、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年鉴和志书;负责安保、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司。

起草科技、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拟订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承办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和信息体制改革;承担相关科研机构设立和调整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承担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科普工作,参与组织和指导科技人员继续教育。

(3)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部(与产学研联合部合署办公)。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和企业孵化网络建设;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制定产学研结合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基金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牵头组织和推动高技术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4)发展规划办公室。

组织制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研究和技术预测;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的政策建议和科技计划经费分配建议,协调重大科技和信息化工程、重大关键技术和* * *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组织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负责科技和信息化计划管理,牵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5)科研条件和财务部门。

制定保障科研条件的政策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编制本部门科技和信息化经费的预决算以及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绩效管理;推进风险投资体系建设;负责内部审计;制定重点实验室、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条件的规划;负责指导实验动物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

㈥农村和社会发展处。

拟订生物技术及产业化、农业和农村科技、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和推动农业、生物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推动人口与健康、医疗卫生、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海洋、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科技发展;指导农业、生物科技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

(7)科技服务与管理办公室。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科技成果评估、登记、奖励、技术保密和技术转让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科技和信息中介组织;承担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技术合同的认定和登记,组织科学技术和信息展览、技术交易会;指导科技和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8)电子信息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组织推进电子信息技术研究的重大项目和产业化;协调和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

(9)软件和信息服务司。

制定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科学技术研究的重大项目和产业化;负责组织“双软认定”、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认定;指导软件产业基地建设;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0)电子政务办公室。

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计、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组织协调市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应用,指导政府网站建设;组织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协调全市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一)信息开发部。

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助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协调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应用项目;负责全市智能卡和电子标签的规划和协调管理;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标准;组织信息化指标评价。

(12)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负责全市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基础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网络和信息安全工程建设以及区域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推进“三网融合”。

(十三)信息资源处(挂视频管理牌)。

制定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推进资源整合,监督管理和维护责任的落实。

(十四)无线电管理处(挂市无线电管理处牌子)。

制定本市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指配无线电台呼号,发放无线电台(站)许可证;负责无线电台的年检;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协调;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无线电监测和测试。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和无线电业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备案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批。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完成上级无线电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并指导区、县级无线电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15)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和实施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和信息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区域科技和信息化合作;指导民间国际科技和信息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国外科技和信息化展览;组织引进海外高科技项目;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外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处(含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党群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