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公司不提盈余公积?

很多公司不提盈余公积,是因为法定盈余公积只有在有净利润的情况下才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提取。第二,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它们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是根据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提取的;后者由公司自行提取。《公司法》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时,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对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是利润分配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或者公告各认股人。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成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审查公司的开办费;

(六)审核发起人作为股款的财产的作价。

(七)因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九十一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本或者出资抵减股本后,除未按时足额募集股份、发起人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